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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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一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平安绥化、法治绥化、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高层次迈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绥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明方向助发展,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呈现新亮点
紧紧围绕市委和省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谋划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思想到位、政治看齐、行动紧跟,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倾力服务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全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正确把握司法办案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七个严格区分”,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在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持续发力。组织开展了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双优创建活动,对绥化市二次供水项目、中粮米业扩建6万吨平仓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同步开展专项预防,努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高度重视防控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5件59人,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6件9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努力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市委优化发展环境活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破坏发展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6件79人,提起公诉116件209人,促进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管理、市场交易法治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地、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共起诉35件39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三是聚力服务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市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派驻工作队驻村扶贫、政策服务、环境优化等方式,帮助挂点联系的兰西县临江镇富河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引导产业发展、加强组织建设、调处矛盾纠纷,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39人,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坚持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帮助解决农村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问题。
二、坚持保稳定强治理,在建设平安绥化上展示新作为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主线,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矛盾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一是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50件1791人,审查批准逮捕1037件1249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46件2799人,依法提起公诉1760件2316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杀人、绑架、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319件409人,起诉408件585人。深入参与禁毒严打整治,加大对毒品犯罪特别是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51件69人,起诉58件86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该严则严,对一般和轻微刑事犯罪当宽则宽,依法不捕398件515人,不起诉130件169人。二是依法处理涉检信访。全市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实现了“五个严防”“三个不发生”“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受到高检院、省院高度肯定。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79件,办理刑事赔偿申请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均依法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切实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依法妥善解决好信访人诉求。认真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进一步推动申诉案件公开化,促进实现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目标。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工作,依法打击欺压百姓、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推动乡村善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先后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普法教育20余次,助力形成全民守法良序。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肇东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在办理李某拘禁母亲致死案中,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全程开展心理疏导,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工作做法得到高检院、省院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坚持重配合抓办案,在推进反腐倡廉上凸显新担当
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定力,一手抓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手抓惩防职务犯罪,努力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氛围。一是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严明政治纪律,自觉做到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职务犯罪办案进度;扎实开展清理积压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和涉案款物的集中排查和清理工作。做细做实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侦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面对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服务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二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推动办案工作,被省院集体嘉奖。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0件166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9.2%;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3件12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件46人。所立案件中大案26件36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件3人。紧紧围绕案件易发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办案活动,立案查办“超级种粮大户”财政补贴资金监管领域渎职犯罪15件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查办骗取大型农机具补贴窝案3件11人。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切实遏制民生专项资金跑冒滴漏高发现象,认真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及相关领域案件37件69人。三是全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开展了全市惠民扶贫领域、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45次,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针对部门及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5次。部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百日”宣传活动,共开展预防宣传201次,警示教育活动91次,努力形成平面化、立体化、效应化预防态势,推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反腐作用,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30次,助力“诚信绥化”建设。
四、坚持护正义促公平,在深耕监督主业上彰显新力度
主动适应新形势,找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成效,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力度,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5件。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坚决予以指正,共纠正漏捕12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5件次。在全市普遍设立驻公安局检察联络室,实现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二是推进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刑事抗诉14件23人。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大力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3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件,制发执行检察建议20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3件,积极协助法院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自7月1日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们强化统筹组织,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治霾卫蓝”“治污净水”“保土护天”等专项行动,大力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的收集、评估、研判、筛选和登记管理,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9件13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6件136人,有效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牢牢把握“摸清底数、登记建档、重新体检、严格审查”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监外执行罪犯2733人,制发检察建议5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
五、坚持抓推进求创新,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和省院改革部署,系统总结经验,强化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一是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首批遴选出的271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共办理案件3491件。大力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建立院领导直接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年初以来,全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34件,同比上升10.7%。二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强化监督”作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主线,着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起诉,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大力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律师值班、评析、参与化解、代理申诉等工作机制。三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55条,公开法律文书1731件,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408条,切实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及时主动推送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实现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拓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组织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凝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共识与合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六、坚持转作风提素能,在队伍建设水平上迈出新台阶
坚持以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为标准持续用力抓好队伍,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新时代检察队伍。一是以“两学一做”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考核,推动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深度融合。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下大力气解决在推进检察重点工作任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员额检察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干警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激发砥砺前行、决战决胜的内生动力。着力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夯实检察队伍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二是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以提高队伍履职能力为主线,按照司法责任制和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的要求开展分类分岗实训,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先后组织3期共295人赴华东政法大学开展素能提升培训,打造高素质检察人才,共有3名干警被省院荣记二等功,42名干警被市院记功嘉奖。三是以整风肃纪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组织开展“明责、担责、评责、问责”系列活动,使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组织开展“讲政治、正风纪、促落实”整风肃纪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倡导勤于学习好作风、树立严谨细致好作风、展现勤勉高效好作风、体现担当务实好作风、保持严格自律好作风。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要问题、重要环节和作风问题新表现开展专项督察和交叉督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双重叠加的同时,保持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还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新常态下绥化经济发展的思路还不开阔、新招法不多不实,特别是与“都城地”建设的深度融入不够;二是诉讼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在一些新增职能的探索上步子还不够大、效果也不够明显;三是基层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管理、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检察人才建设等一些事关长远和根本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市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进新时代平安绥化建设、法治绥化建设、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绥化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更加自觉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要聚焦全市振兴发展主题,以市委“都城地”战略为中心,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严惩洗钱、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突出做好实体经济振兴法律保障工作,紧紧围绕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园区建设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
2、更加自觉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完善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维护生产安全。积极参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毒品整治、危爆物品整治及校园暴力、欺凌治理等专项工作。加大化解信访积案力度,集中力量处理上访申诉老案,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风险。
3、更加自觉主动强化法律监督。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拓展检察监督空间。坚决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切实发挥好审前过滤作用。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认真落实对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要突出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各项职责,纠防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
4、更加自觉主动完善反腐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职能,共同惩治职务犯罪,维护政治上的绿水青山。要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依法调查处理。要完善证据转换机制,找准刑事司法程序与监察调查的结合点,完善案件移送接收工作机制,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在刑事诉讼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5、更加自觉主动推进司法改革。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办案监督管理体系,稳妥有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检察活力。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要深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打造融合化、开放化、智能化的新型“智慧检察院”,为全市检察工作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
6、更加自觉主动打造过硬队伍。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检察人员自我加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自觉性、主动性,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气神。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保持赶考状态、奋斗姿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正视问题迎头赶上,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绥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
1、“七个严格区分”: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2、“法治进校园”巡讲:是指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活动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出发,采取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展,切实提升法治课的参与度和趣味性。通过巡讲活动,让法治精神深入校园,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欺凌、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树立校园正气,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5、司法责任制:是指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机制。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按照改革要求,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工作机制,确保责权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6、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设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