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2月份
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时间:2022-01-06
来源:明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蔡喜军
录入:陈宝双
审核:郑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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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发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开法治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12月份各项检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1件79人,同比分别减少2.74和减少15.0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5件46人,同比分别增加15.38%和持平;不批准逮捕29人,同比减少12.12%;不捕率为38.67%,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2)批捕职务犯罪0件0人;(3)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4人;(4)批捕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40件41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20件247人,同比分别上升32.53%和17.62%。经审查,共起诉141件14631人,同比分别上升31.78%和14.06%;决定不起诉36人,同比减少32.08%;不起诉率为19.78%,同比减少9.5%。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52人,同比上升19.69%。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3件4人。(2)起诉职务犯罪8件8人。(3)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0人。(4)起诉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120件124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5件17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4.59%。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7件18人。(2)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5件5人。(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1件13人。(4)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45件151人。
4.案件比有关情况。按照高检院对案件比的最新算法计算,刑事案件比为105.45同比减少28.86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
2.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0件,纠正10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66.67%。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2件,同比上升9.09。
3.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1件,同比上升266.67%。
4.支持起诉。受理2件,同比下降33.33%。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情况。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3件,同比上升43.33%;诉前程序受理46件,同比76.92%;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2件,同比上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5人,同比上升25%,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3人。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8人,同比上升33.33%,起诉 4人,同比上升300%;附条件不起诉5人,同比上升66.67%。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司法救助情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7%。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1件79人,同比分别减少2.74和减少15.0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5件46人,同比分别增加15.38%和持平;不批准逮捕29人,同比减少12.12%;不捕率为38.67%,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2)批捕职务犯罪0件0人;(3)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4人;(4)批捕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40件41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20件247人,同比分别上升32.53%和17.62%。经审查,共起诉141件14631人,同比分别上升31.78%和14.06%;决定不起诉36人,同比减少32.08%;不起诉率为19.78%,同比减少9.5%。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52人,同比上升19.69%。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3件4人。(2)起诉职务犯罪8件8人。(3)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0人。(4)起诉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120件124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5件17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4.59%。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7件18人。(2)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5件5人。(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1件13人。(4)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45件151人。
4.案件比有关情况。按照高检院对案件比的最新算法计算,刑事案件比为105.45同比减少28.86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
2.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0件,纠正10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66.67%。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2件,同比上升9.09。
3.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1件,同比上升266.67%。
4.支持起诉。受理2件,同比下降33.33%。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情况。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3件,同比上升43.33%;诉前程序受理46件,同比76.92%;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2件,同比上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5人,同比上升25%,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3人。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8人,同比上升33.33%,起诉 4人,同比上升300%;附条件不起诉5人,同比上升66.67%。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司法救助情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