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3月检察业务基本情况
时间:2021-04-23
来源:明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蔡喜军
编辑:陈宝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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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郑佳栋
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每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3月份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9件12人,同比分别减少30.77%和14.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7件7人,同比分别减少22.2%和减少22%;不批准逮捕6人,同比上升20%;不捕率为46.15%,同比增加10.44个百分点。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不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0件0人;(2)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件1人;(3)批捕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5件5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55件67人,同比分别上升129%和76.32%。经审查,共起诉17件18人,同比分别上升6.25%和持平;决定不起诉1人,同比持平;不起诉率为5.26%,同比持平。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1人,同比上升40.91%。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8件8人。(2)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3)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0件0人。(4)起诉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8件9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件1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5%。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适用认罪认罚8件8人。(2)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件1人。(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认罪认罚0件0人。(4)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9件10人。
4.案件比有关情况。按照高检院对案件比的最新算法计算,刑事案件比为103.7,同比减少143.92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立案(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上升100%。
2.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件,同比上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立案2件,同比上升100%;诉前程序受理1件,同比上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 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0件0人,同比持平。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2件3人,同比减少200%;起诉0件0人,同比持平;附条件不起诉1人,同比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