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9月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
时间:2021-10-12
来源:明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蔡喜军
编辑:陈宝双
录入:陈宝双
审核:郑佳栋
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9月份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6件54人,同比分别增加24.32%和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30件31人,同比分别增加30.43%和增加3.33%;不批准逮捕21人,同比上升23.53%;不捕率为40.38%,同比增加4.21个百分点。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2)批捕职务犯罪0件0人;(3)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3人;(4)批捕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26件27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63件186人,同比分别上升45.54%和26.53%。经审查,共起诉88件91人,同比分别上升23.94%和4.6%;决定不起诉28人,同比减少36.36%;不起诉率为23.53%,同比减少10.06%。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03人,同比上升94.34%。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2件2人。(2)起诉职务犯罪6件6人。(3)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4人。(4)起诉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76件79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4件10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17%。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适用认罪认罚10件9人。(2)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3件3人。(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认罪认罚5件7人。(4)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94件95人。
4.案件比有关情况。按照高检院对案件比的最新算法计算,刑事案件比为104.94同比减少47.84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
2.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9件,纠正9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66.67%。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1件,同比持平。
3.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4件,同比上升33.33%。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情况。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9件,同比上升200%;诉前程序受理28件,同比211.11%。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4人,同比上升33.33%,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1人。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7人,同比上升133.33%,起诉4件4人,同比上升300%;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比上升50%。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司法救助情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同比上升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