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示法治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6月份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22件25人,同比分别减少12%和7.4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4件14人,同比分别减少17.65%和减少17.65%;不批准逮捕10人,同比上升42.86%;不捕率为41.67%,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2)批捕职务犯罪0件0人;(3)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2人;(4)批捕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11件11人。
2.审查起诉和判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4件109人,同比分别上升123.81%和73.02%。经审查,共起诉54件55人,同比分别上升42.11%和3.77%;决定不起诉13人,同比上升30%;不起诉率为20.97%,同比减少3.42%。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0人,同比上升100%。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件1人。(2)起诉职务犯罪4件4人。(3)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3人。(4)起诉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40件41人。
3.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5件5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65%。
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适用认罪认罚4件4人。(2)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2件2人。(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认罪认罚4件6人。(4)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48件50人。
4.案件比有关情况。按照高检院对案件比的最新算法计算,刑事案件比为105.38同比减少139.36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撤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
2.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7件,纠正7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5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1件,同比上升1000%。
3.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4件,同比上升300%。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情况。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件,同比上升550%;诉前程序受理2件,同比上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2人,同比上升100%,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1人。
2.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3人,同比上升300%,
起诉0件0人,同比持平;附条件不起诉1人,同比上升100%。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司法救助情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同比上升100%。